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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 課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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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課程介紹:

本課程適用最新法規內容。

物權法內容可大分為《物權總則》 、《完全物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及《占有》五大部分。

雖然第二試考試頻繁出題於總則〔102司〕(課程內容第一章、第二章)、完全物權(所有權)〔103司、103律、102司、101律、101司、100司 〕(課程內容第三章)及抵押權〔104律、102律、101律、100律 〕(課程內容第八章 )三大部分,唯為因應第一試的測驗題(平均分布於物權法全部,總則到占有都有出題)及第二試申論題(地上權亦屬重點出題區〔104司〕),故105 年版課程內容詳盡介紹上述五大部分。

課程堂數分配:總則 4 堂課,所有權 5 堂課,用益物權 2 堂課,擔保物權 4. 5 堂而占有亦講述 0. 5 堂,將物權觀念從頭到尾做了詳盡而清晰的闡述,當然最新實務見解亦羅列其中,〔102司〕所涉的「102台上232號判決」、進階的「104 台上 1939 號判決」均詳加介紹,上述國家考試題目均於課程中詳作解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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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課程大綱:

【第一章 物權總論】
第一節 物權之概念
第二節 物權之種類
第三節 物權之共通效力
第四節 物上之請求權

【第二章 物權行為】
第一節 物權行為概說
第二節 物權行為之獨立性與無因性
第三節 物權變動之原則
第四節 物權之變動

【第三章 所有權】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第四節 共有

【第四章 地上權】
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
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

【第五章 永佃權】

【第五章之一 農育權】 

【第七章 典權】

【第八章 抵押權】
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
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第三節 其他抵押權
第四節 消滅時效

【第九章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第二節 權利質權

【第十章 留置權】

【第十一章 占有】

民法物權適用考試:

司法特考三等- 律師、司法官、 行政執行官、 法院書記官。

民法物權課程詳細資訊:

課程
年度
課程名稱 師資 參考
時數
單科
價格
105 民法物權 李俊德 75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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